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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验房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在商品保质期之内,若发现任何房产质量上的瑕疵,则须由地产开发商全权承担保修之责。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其所出售的商品房负有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以及保修责任等重要事项进行详细约定。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出现的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使用者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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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