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房屋问题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交付房屋的时间超出约定范围,购房者可先行提出正式通知并进行催促,在发出通知后,若开发商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房义务,此时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关系;除此之外,购房者还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因延迟交付而导致的赔偿金或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订金等其他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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