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发地产的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开发企业方面缘由引发房产证书争议,致使业主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或未能按期完成房产证明获取过程,同时该等开发企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述之违约行为的,业主可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决此事,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敦促其尽快为业主提交房产证,或是尝试解除此份合同,并索求开发商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损失补偿。倘若双方在此环节未能达成共识,业主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张此份合同无效性,并向开发商追偿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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