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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不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在财产所有权已经依法进行了转让之后,若其中一方对此产生了异议或反悔,那么这种情况是不予认可的。而当财产所有权并没有按照原先达成的协议进行转移时,倘若有一方对协议内容表示反悔且无法提供正当的理由支撑其行为,同时协议本身仍然具有约束力和可履行性,那么就应继续遵照协议执行;但是,假如协议已无法再履行下去,并且给另一方带来了实际损失,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或者在完成审批、登记等手续后方能正式生效。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当事人仍未能完成上述审批手续,或者仍未办理任何审批、登记手续,那么人民法院将判定此类合同尚未生效。然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仅规定了合同需办理登记手续,但并未明确规定登记后才能生效,那么即使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也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所涉及的标的物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暂时无法实现转移而已。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以产权未过户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合同无效,这无疑是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了交易的安全性,因此,这样的诉求应该得到驳回。最后,关于合同的解除问题,必须要有事先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事由出现,只有在满足了这些条件之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才有权利解除合同,否则,合同就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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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