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二审会开庭审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预售往往以预售合同作为主要协议形式进行签署。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特指商品房预售主体与预定购买者共同约定,由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商品房建设工程后将所有权无偿转让给预定购买者,同时预定购买者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成立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首先,预售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地理位置、名称、购买房屋的详细信息、销售方案、房价款和付款方式、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其次,预售方已经实际收到购房款项。即便在预售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需要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只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便可直接认定双方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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