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墅不以绿篱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社区中出现有损业主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我们强烈建议各位业主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私下磋商以寻求妥善的处理方式。如果经过私下协商仍无法获得满意结果,业主们必须依据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将争议呈报给相应的机构并请求裁决。然而,若仲裁未能产生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则可考虑转而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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