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后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房产纠纷之时,申请人有责任向指定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在接受了仲裁申请之后,该机构将组建专业的仲裁庭以对案件展开详细的审查;在此过程中,仲裁庭会依据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以及被申请人的抗辩状,从而做出是否需要召开庭审的决策;在庭审期间,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出席并阐述各自的观点;庭审结束后,仲裁员们将会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讨论,最后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五十三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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