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签预售合同算网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了预售合同并不等同于完成了网上签字。这两种程序性质截然不同,无法将其视为相同的事物。此处对两者分别做详细解说,具体内容如下: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在此简称为“开发企业”)将尚未完工的房屋提前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需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项,然后房地产开发商与购买者针对此项交易行为共同签订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它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其次,网签,也被称为网上签约,是其简称,主要应用于房地产交易领域。当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需要前往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生成网签号并在网上予以公示,用户可通过该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在电子商务领域,网签也被称为电子缔约、合同网签。值得注意的是,网签仅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及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从而设立的一套网络化管理系统。请注意,网签本身并无备案的法律效力,仅仅起到备案管理的作用。若想使网签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仍须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根据规定,预售方应在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已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需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已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并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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