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中业主和开发商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合约规定的时间节点准时交房给业主,作为业主,首要的选择是积极主动地与开发商进行必要且有效的沟通与协商。若经过努力仍旧未能达成预期结果,可以尝试寻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和调解,甚至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事实真相来裁定由开发商承担对业主因延迟交房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如果因为开发商长时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使得业主无法实现购买房产时所期待的美好生活愿景,那么业主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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