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不成功定金退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定金,若由于接受定金之一方的缘故无法达成购房合同的签署,该款项应以两倍之数进行返还;然而,如因交付定金一方的因素而无法签署购房合同,则其无权要求收回所付定金。在此情况下,出售方可通过认购、订购及预约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作为买卖商品房合同的担保。一旦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因特殊原因未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定金的规定来处理此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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