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七年的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物业纠纷超过法定时限后的处置建议如下:若当事人欲主张停止或拒绝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应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特定事实因素;在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及登记返还财产等特殊情形下,尽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上述事宜仍应受到相关法规条款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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