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打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分为五部分,分别为一份供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由公司归档备案、一份提交给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一份交予银行保管以备贷款之需以及最后一份用于缴纳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时作为留底资料。涉及全额支付与分期支付方式的客户,需要签署的合同将为四份。关于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购房者需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进行正式签约。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发现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切忌盲目交付定金。其次,对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条款必须进行细致的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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