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房产纠纷几审终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经过上诉期限而未提出上诉之判决以及裁定,视为已具有法律效力。如当事人依合法途径启动上诉程序,则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将成为最终的判决与裁定。
2、所谓两审终审制,即是指一个案件需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方可宣告结束的法律制度。其核心内容为:若当事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及裁定持有异议,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审理;经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所作出的判决与裁定即为终审判决与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人民法院亦不得以上诉审程序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3、依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时,在作出判决与裁定之后,并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仅在法定期间内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且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的前提下,第一审判决与裁定方能产生法律效力。若在法定期间内享有上诉权之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法院方得对案件进行审理。在此种情形下,原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与裁定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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