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退购房定金公司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决定申请退还已支付至房地产开发商处的购房订金之际,我们建议您尝试与对方展开友好且诚挚的协商。在此过程中,有五种特定情形可为您索还购房订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护。首要的是,若开发商在确认预定购买意愿之后的特定期限之内,擅自将您预选的购买物业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进而导致最终未能按照预定计划正式签署相关合约,那么开发商必须以双倍金额的形式对您所支付的订金进行赔偿。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所需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以至于合同宣告无效,那么开发商应当全额归还购房者所支付的订金,并承担因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仅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这与确认预定购买意愿时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无法成功签署正式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开发商同样应全额归还您所支付的订金。接下来,若确认预定购买意愿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表述含糊不清,在此基础上,双方对于这些内容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并导致正式合同签订失败,此时开发商仍有义务全额归还您的订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按期订立并非由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导致,即所谓的“不可抗力”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亦应将订金全部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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