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时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于房地产争议的处理过程当中,鉴于通电话所录制下的对话内容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明手段,然而这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要求。首先,通话录音中的言辞信息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不得经过任何形式的删改或者伪造操作;其次,该录音应当直接涉及到案件事实,并能充分证明争议事项的真相;最后,对于这类证据,它须经过验证和审查,以确保其有效性,进而成为裁决案件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在处理房地产争议时,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例如,关于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房产登记变更的详细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共同拥有房产的形成证明等等。另外,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缴纳房地产税费者的姓名以及相应的纳税收据等证据,以此来进一步强化他们的主张。在处理房地产争议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并选择最适合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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