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预售合同算无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定义上,我们所提及的“期房”是指开发商已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但该房产尚未完工的房屋类型。通常来讲,这意味着该"期房"是从开发商通过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成功取得房地产大产权证结束这段期间内经由商家出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在选择购买此类期房时,应当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合法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当事人之间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其他涉及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了确保未来能够顺利实现物权,他们可以依照约定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在预告登记完成之后,如果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擅自对该不动产进行处置,那么将不会产生物权效力。此外,若在预告登记完成后,债权消失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提出登记申请,则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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