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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预售合同后办什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完成预售合同的签署。在您仔细查阅了所购买的房屋所属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遵循《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的标准格式,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签订预售合同。
2.对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在预售合同正式生效后,您可以亲自前往或委托开发商代表将合同递交到市或区级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若该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合规现象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交易中心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反之,当所有规定条件及手续均符合要求时,交易中心将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前来领取已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商品房的过户手续。待开发商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成功获取房产证后,他们将与您共同向交易中心提交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手续。在此过程中,若开发商需要对预售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与您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预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必须一同提交给交易中心。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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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