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合同和预售合同有什么不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预售合同存在以下主要差异:首先,购房合同通常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建设完成或者整体竣工之后,由开发商将具体的房屋产权移交给消费者,然后双方所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次,预售合同则更进一步地发生于房地产项目尚未达到竣工阶段,或者仍处于施工状态的时候,由开发商与消费者共同签订的一种具有预告性质的购销协议。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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