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人手一份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任何一位购房人士来说,始终将一份完整的合同保存在手中,无疑是十分重要且必需的。遵循规范化的原则,凡是在正式的合同之上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的人士,乃至需要使用这份合同来进行各类事务办理的机构或组织(如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登记、房地产登记、公证机关等),均应当持有一份合同的原始文本。然而,这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被采用,待到房屋竣工并交付使用之后,只要购买方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项,便能够直接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并不需要在交房时再次签订出售合同,而是可以直接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