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房预售合同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份数方面的规定,首先要了解的是,如果您选择在房地产开发商之处签署购房合同,那么一式三份是常规操作,其中包括开发商、买受人和银行各持一份。除此之外,建议您再多备2至3份合同以防止不时之需,而剩余的合同则通常会被保留在开发商那儿以便日后使用。其次,关于按揭购买房屋的情况,通常需要签署一式五份的购房合同,其中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用于房产管理局备案,一份交由银行保管,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留作档案。对于全额支付房款或分期付款的客户来说,一般需要签署一式四份的购房合同,同样地,一份由客户自行保存,一份由公司存档,一份用于房产管理局备案,最后一份则在缴纳契税时留作档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