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富川山居延期交房时间怎么计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的时间确认标准主要取决于出卖方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范畴如期履行其交房义务。若出卖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按约完成交房,那么买方有权主张向出卖方索赔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反之,若出卖方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按时交房,并且未提供任何正当理由进行解释,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该购房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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