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预售合同是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购买交易过程中的合同事宜,通常情况下,仅需将其中一份留给买方。然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买卖房屋进行按揭贷款时,所需的合同数量为五份;其具体分配如下:第一份由客户自行保留、第二份留作公司存档、第三份提交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第四份留存在银行以作为贷款申请的参考资料以及最后一份则用于缴纳契税时的档案记录之用。对于选择全额支付或者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而言,所需签订的合同数量则相应减少为四份,同样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在正式签署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署仪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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