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拆迁房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产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问题,其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行政裁决、诉讼以及强制执行等手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若在双方签署拆迁合同时,由于各种因素而引发争议甚至存在违反协议行为的情况下,首要解决途径便是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可选择提交给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当原告取得胜利后,被告应服从判决并接受强制执行。在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协议签订完毕后,若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者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从而导致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发生,那么拆迁方有权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此外,他们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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