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最多几天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若遇到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的情况,那么将产生逾期处理的事宜,这无疑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为了防止自身利益遭受更大程度的损害,购房者通常会选择向法院申请退房。然而,对于逾期处理的问题,法律上也有着相应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规,如果开发商在经过购房者的书面催告后,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退房。在此过程中,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并与其协商确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而当催告期满且超过三个月时,购房者则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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