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海怎么样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购房者,如果您在决定购买房产并支付了订金之后,决定改变主意不再购买该房产,那么,您需要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详尽而妥善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关于购房过程中的订金事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的:首先,如果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意向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预定的房屋转售给了其他第三方,导致了无法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出现,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双倍金额的标准退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订金;其次,如果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法取得商品房销售的相关合法凭证,或者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进一步导致合同无法生效,那么,开发商就应该全额返还购房者先前支付的订金,并且还需要赔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次,如果仅仅是因为双方在正式购房合同及任何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而且这些分歧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如果是因为认购意向书记载的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存在缺失或模糊不清之处,导致双方在这几项内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如期签署,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同样应对购房者返还最初支付的订金;最后,如果是非因双方本身过失或过错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的,即使只是因为某些不可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房地产开发商仍然需要无条件地将原始订金归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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