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昨天交的购房定金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建议首先尝试通过与商品房出售方进行理性协商来寻求解决办法;
2.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请求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3.此外,也可选择拨打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维权; 4.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取得理想效果,您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若因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定金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具体分析:若系买受人因其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购买,那么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将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若因出卖方违约而未能出售该房屋,那么收取定金的出卖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若双方当事人因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而无法顺利签订合同时,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出卖方应全额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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