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要换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预售合约仍有必要进行更换。预售合约通常情况下需等到相关房地产项目顺利完工之后才能完成替换为正式合约之步骤。商品房预售合同,顾名思义,即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预售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关于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若预购人将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次进行转让的问题,则应依据国务院所制定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此外,预售合同还须前往当地的房管局进行备案手续。预售作为商品房销售领域较为普遍的一种经营方式,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齐全的“五证”,只有当“五证”齐全时,开发商才具有合法的售房资格;反之,如果商品房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那么这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预售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该预售合同报送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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