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没收有什么后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能按预定时间支付房屋预订金即构成违约行为,其本质在于合同当事方未能切实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义务或未能遵从合同约定实施相应的权利行使。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持续履行的违约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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