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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买房艰辛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买方选择撤销交易并请求退房,其可以采取挂号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开发商其决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若为开发商方面存在过错而引发退房事宜,相关损失则应当由开发商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房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等等。倘若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有权额外提出赔偿要求。然而,若因买方未能获得贷款审批、买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非开发商因素导致退房,开发商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当买方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还需负责办理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在上述手续或档尚未签署之前,开发商有责任代买方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应付的本金和利息。
在买方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必须立即将全部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并妥善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上述事项,从买方发出退房通知的第十六个自然日起直至买方成功收回全部购房款项为止,开发商每日须向买方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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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