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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找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产时,消费者可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包括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解除该合同。然而,如果法律并无相关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此作出约定,则在经过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则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其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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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7: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