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之争端,该案件应交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点、合同签署地点、原告居住地点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存在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法院予以审理及裁判。当事人双方亦可自行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在产生相关合同纠纷时,依据其事先约定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然而,此种约定必须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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