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具备法律约束力。倘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系根据法定程序进行订立的,且并未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其生效要件的话,那么该合同自订立之日起便已生效;若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生效要件的话,则在通常情况下,若该等手续尚未办理完毕,那么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切实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即便该等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合同仍可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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