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还有免责期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所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中,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延期交付房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催告后在典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分阶段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规则,即在90天以内按照一个特定的计算标准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然而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段,即90天以上,则违约金额度将大幅提升。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需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做出的特殊约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