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房买卖用预售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均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若商品房预售合同系依据相关法规订立,且并无强制性规定其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生效之情形,则该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视为有效;但如有明确约定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生效,那么在未经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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