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维权违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产未能按期交付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到违法行为,仅仅是违背了合同约定的事项,构成了违约现象。若经过书面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出卖方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给买方,买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索赔申请,要求其赔偿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在经过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内,出卖方依然无法如期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原因的话,那么买方则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出卖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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