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收据被收回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中,定金收条的有效性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履行或者解除的担保措施,对于收取定金一方未能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时,其必须按照约定以双倍的金额进行返还;而对于支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时,则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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