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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4个月属于按时交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延期交付房产行为,业主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交付要求;若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企业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则业主有权选择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在此之前已就此事项达成了其他协议或规定。然而,如果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或当事人之间对此事未作任何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解除合同的正当权利行使期间为催告发出后的三个月。此外,如果业主并未对开发商实施过催告行为,则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在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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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2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