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最多开几次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案件开庭次数的问题,虽然我国法律未曾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案件审结的期限却有相应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那些适用简便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至审判结束应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而对于那些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审理工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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