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常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当事人未能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其次,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实施单方面更改的行为;此外,商品楼房商业广告中所包含的夸张或虚假陈述亦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最后,交房时相关房屋质素无法达到既定合同规定或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也是引发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主要源于合同条款本身存在的问题,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延迟甚至无法继续履行等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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