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法庭审判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因支付定金之一方因自身因素而未与另一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该方丧失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之权利;若因收取定金之一方原因导致无法达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目的,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赔偿金。如因非可归咎为买卖双方责任之情况,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正式签订,则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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