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立法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严格界定下,所谓的延期交付房产,可定义为超过约定交付日期而未能如期验收交接。其中,逾期交房现象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正常逾期,这主要源于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或相关政府部门行政手续延迟办理,以及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程度的滞后;二是非正常逾期,此类情况往往是由于出售方经济能力不足以应对工程建设需要,抑或是相关政府部门手续不合规所导致的。当逾期交房问题经由买方多次催促仍无法解决,且给予了合理的延期时间后仍不能完成交房时,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约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