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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子只有一个预售合同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由五份组成,其中一份供消费者自行保存,一份留作公司档案,一份送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提交给银行作为归档之用,以及一份在支付完契税后用作归档的依据。对于全额付清款项的消费者来说,预售合同的份数将为四份;而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消费者,其合同的数量将会增加至五份。正式购买合同的签署往往会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此时消费者需要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档,并与开发商或代理商共同签署购房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消费者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销售中心,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该楼盘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它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要求,消费者绝对不能轻易地交付定金。其次,要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时,开发企业必须与购买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从签约之日起的30天之内,开发企业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广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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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