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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后家庭房产纠纷如何解决问题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需要进行以下处理程序:首先,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请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亦即管理者)进行裁定。如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本身就是被拆迁人的话,那么就应该由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在裁定时,必须包含的具体内容主要有补偿办法及补偿金额、居住所需房屋的面积以及位置、搬迁的时间期限、搬迁过程中的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等。裁定结果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三十天之内做出。其次,如果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接收到裁定书之后的六十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此外,他们还可以选择在接收到裁定书之后的三个月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者拒绝履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做出的裁定,并且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工作,那么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措施。这一行动将由房屋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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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