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合同延期交付备案是否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交付宽展期所带来的有效性应受到严格限制,此种免责条款通常出现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附加协议中。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免责条款设定时具有特定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以合理方式向对方提出强调”及“根据对方需求,提供详细解释”的基础上进行。若开发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履行上述义务,则依法应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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