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已卖如何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经过书面形式的敦促后,其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然而,他们却提出了理由来解释逾期交房的原因——这种状况,购房人并无必要立即终止购销合同。尽管这并非由不可避免的事态所引起,亦或是由合同条款事先设定的免责事项所触发,但此种情况仍在购房者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例如,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导致工程暂时停滞,现如今已经恢复施工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考虑继续等待,同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二)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经过书面形式的敦促后,其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义务,且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一味地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经过书面形式的敦促后,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工作——在此种情况下,购房人无法要求解除购销合同,但可以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总而言之,当购房者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困境时,他们往往难以完全了解开发商逾期交房的真正原因,甚至可能会被误导。因此,除了上述提到的解决方案外,购房者还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其中有关交房日期以及逾期交房处理方式的相关条款;如若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则应与开发商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尽可能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事宜,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有据可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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