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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延期了该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项目的完工日期出现了延迟,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进行催促。若此情况下经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房,那么您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那么作为合同解除权人的您,有权请求解除该份合同,这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的,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也未就此作出任何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视为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对您进行催告,那么您作为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有一年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如逾期不采取行动,则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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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8: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