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张家港购房定金交了怎样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欲退出预订购买房产服务所支付的定金,您可尝试与其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对于购房定金的退还事宜,以下五种情况是特例:首先,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之内,将您已经选定的购房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未能实现最终的正式签约,那么,他们需无条件地向您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其次,若是因为开发商自身未能获得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法律许可证,或是由于其过错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约,乃至由此衍生出合同无效的结果,开发商理应对您返还全部定金,并赔偿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再者,倘若仅因双方对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该问题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基础内容无关,导致最终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您的定金;接下来,若认购意向书中有关价格、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此时,开发商也应如数退还您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源于不可抗力因素,那么,出售方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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