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邓州购房定金能不能退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欲取消购买房产所支付的订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目前,购房订金可在以下五种特定情况下予以退还:首先,若开发商在签订预购协议时限内向第三方转移了预购者已经认购的房产,且因此未能正式签署合同,那么接待方需以两倍的比例向预购者赔偿订金;其次,如开发商未能获取商品房销售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或因其自身原因无法与对方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导致合同宣告无效,开发商有责任返还预购者的全部订金,同时并对由此给预购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负责补偿;接着,若买卖双方仅是就正式合同中某些具体内容或补充协议的内容产生分歧,而这部分争议事项与预购意向书的内容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合同签署失败,那么双方不视为存在违反订金收取条款的违规行为,此时开发商应全额退还预购者的订金;再者,若预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需要返还预购者的订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未能缔结并非由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过失所引起,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出售方有义务将订金原数退还给预购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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