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滁州购房怎么退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有意退回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建议您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您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1.如开发商在认购意愿书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将您已经选定的房产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正式签约手续,那么开发商应该以双倍金额返还您的定金。2.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您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3.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问题与认购意愿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您的定金。4.若认购意愿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您的定金。5.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签订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发,那么出售方有义务将定金原封不动地返还给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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