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房产纠纷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案中,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一疑问,实际上其真正关心的焦点应为针对房屋共享权益可能引发的争议,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合理的划分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或动产,皆可由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共同拥有。而共享的形式,又有两种主要区别,即按份共享与共同共享。对于按份共享的人员来说,他们依据自己所占有的份额,享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而对于共同分享权的所有者而言,他们必须互相协作,才能够共同享有对该等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共享权的所有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对于那些可以分割且不会因为分割而导致价值减少的共有的房屋,应当直接进行实物分割;然而,如果存在难以分割或者分割后将导致价值降低的情况,则应当对折现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此外,按份共享权的所有人还可以转让其所持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的份额。而对于其他共享权的所有人来说,他们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这些转让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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